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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负提质形成合力、竞赛治理久久为功

2022-09-30 来源:教育部收藏

  金秋九月开学季,减负提质不放松。近日,教育部公布了44项2022-2025学年面向中小学生的竞赛活动名单。名单的公布有助于进一步强化竞赛全面育人功能,实现科学化、法治化与公益性、规范性,形成合力、久久为功。

  自2018年《关于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实施以来,教育部此前已连续三年公布通过审核的竞赛清单,全面取消了学前教育阶段各类竞赛和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竞赛,大幅度削减了竞赛数量,有效遏制了竞赛庞杂、竞赛与培训挂钩、竞赛收费或变相收费的乱象,全面减轻了因竞赛带来学生过重的课外负担与家长承受的经济负担,得到广大师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认可。

  2022年3月,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在连续三年严格审核、深化治理竞赛活动并全面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教育部、中央编办、民政部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对2018年版《管理办法》进行修订。新学年乃至今后若干时期的任务,就是贯彻执行、落实落细新颁布的《管理办法》,坚持“精减赛事不扩容,严审赛项优内容;治理赛制立规范,监管赛程强刚性;净化赛风聚合力,阳光赛道重育人”。

  首先,精减赛事不扩容,严审赛项优内容。规范管理竞赛活动,严控总量、规范审批、减缓增量、优办劣汰,防止活动项目过多过滥,切实减轻幼儿园、中小学校、学生和家长的负担,仍是当务之要。

  此次公布的2022-2025学年竞赛名单仍分为自然科学素养、人文综合素养、艺术体育素养等三大类别,在严格控制竞赛总量的前提下,本着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宗旨,适应学有余力、习有特长、培养兴趣、培育人才的实际需求,为不同学生提供适宜的广阔发展空间,科学调适了三大类别竞赛项目的比例。这既符合时代发展人才成长的大趋势、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主旋律,也有助于各项竞赛办成学生喜爱、学校欢迎、家长口碑好、社会评价高的竞赛。同时,继续坚持不举办面向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科类竞赛活动,将学科类竞赛活动只面向高中生,对各类学生竞赛活动的参与对象加以精确界定,保持与“双减”政策精神的协调一致。

  其次,治理赛制立规范,监管赛程强刚性。《管理办法》要求主办方制定并提交竞赛活动的具体实施办法,内容包括名称、目的、时间、对象、程序、管理团队、专家团队、承办单位、资金来源、实施预算、比赛用具、保障条件、回避方式、安全应急处理机制、异议处理机制等。其中,对实施预算、比赛用具、安全应急预案等都提出新的严格要求;对继续申请办赛方,还要求提供上年度赛事总结和财务决算。这些要求意味着今年的竞赛筛选标准更加严格,要求更加细致,程序更加缜密。

  根据《管理办法》,通过严格审核,经过向社会公示后最终公布了44项竞赛名单。在竞赛组织实施过程中,也要特别强调主体责任,由组织主体(主办方)及承办单位直接负责组织实施,不得委托、授权或变相分包、承包。同时,过程监控与属地管理职责也将进一步强化,各级教育部门、行政与社会监管机构要对竞赛活动全过程加强管理,幼儿园与中小学校、师生与家长、街乡社区与社会各界,都要起到监督、评价与管理的作用。

  其三,净化赛风聚合力,阳光赛道重育人。立德树人是教育的根本任务,基础教育是人生奠基的基础。面向幼儿园中小学开展竞赛活动,是教育公共服务事业的丰富与补充,坚持育人为本是举办竞赛的价值取向,公益性是竞赛活动的本质属性,规范管理竞赛活动是现代教育治理的题中之义。

  净化赛风,首先是确保竞赛活动“零收费”。此前教育部已多次强调了这项原则,《管理办法》也规定任何单位、组织及个人不得向学生、学校收取成本费、工本费、活动费、报名费、食宿费、参赛材料费、器材费和其他各种名目的费用;不得指定参与竞赛活动时的交通、酒店、餐厅等配套服务;不得通过面向参赛学生组织与竞赛关联的培训、游学、冬令营、夏令营等方式变相收取费用;不得借竞赛之名搞所谓等级考试违规收取费用;不得借单位赞助竞赛活动进行相关营销、促销活动;总之,要坚决杜绝以往竞赛活动中的逐利现象与不端行为,干净办赛、办干净赛。

  阳光赛道,就是要确保竞赛活动程序严谨、组织规范、实施有序,树立良好学风,规范竞赛标准、命题阅卷或裁判评定,强化参赛者与评审者的道德诚信与行为操守,做到竞赛结果公正、公平、公开。同时还要建立畅通的申诉渠道,确保竞赛评奖的科学性、公正性与严肃性。

  此外,在印发名单的通知中还重申了竞赛以及竞赛产生的结果不得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的依据和高考加分项目,这将避免因竞赛导致不良竞争、进而加剧学生的课外负担,更好地促进学生五育并举发展。由此可见,竞赛一隅,涉及教育全局,需要学校、家庭、社会形成合力齐抓共管,营造阳光竞赛的良好环境与氛围,让孩子们在灿烂的阳光下与多姿多彩的活动中,全面发展、茁壮成长。(中国教育学会学术委员,北京教育学院教授、原院长 李方)

(责任编辑:曹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