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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新职教法,扎实实施高质量发展行动

2022-05-10 来源:《中国教育报》收藏

  高质量发展是新时代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时代主题,党的十九大提出我国经济增长方式要由数量型向质量型转变。随后,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提出推动高等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中办、国办提出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对此,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作出进一步的法律规定,职业教育领域必须按照法律要求抓好落实。

  一是切实履行三项职责。按照《职业教育法》第三条要求,担负起培养多样化人才、传承技术技能、促进就业创业的三项基本职责,尤其是要在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上下功夫,在培养服务区域经济发展和行业发展适需的创新创业人才上见成效。

  二是正确把握三项要求。按照《职业教育法》第四条要求,坚决做到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并在实际工作做到“五个坚持”,即:坚持立德树人、德技并修,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坚持面向市场、促进就业,坚持面向实践、强化能力,坚持面向人人、因材施教。

  三是科学处理三者关系。按照新职教法第四条第二款要求,正确处理“价值引领、知识传授和能力培养”三者关系,努力实现三者融合,对广大青年学生和受教育者进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传授科学文化与专业知识,培养技术技能,在教育实践中,要特别强调培育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全面提高学生素养。

  四是合理推进三个结合。按照《职业教育法》有关条款要求,努力做到产教融合与校企合作相统一,谋求两者有机结合;促进产业链、教育链、人才链有机衔接,努力做到职业综合素质和行动能力相统一,真正达到知行合一的培养要求;努力做到学校教育与职业培训有机结合,积极研究探索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的最佳结合点。

  五是积极发展三大主体。按照《职业教育法》第五章有关要求,既要建立健全职业教育教师培养培训体系,办好教师发展中心,花大力气、筑大工程,切实抓好“双师型”结构化创新教学团队建设,更要注重对学生的培养和教育,切实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尤其要加强学生实习管理和就业创业服务工作,与此同时,要持续关心校友成长,引导校友反哺职业教育发展,探索形成教师为基、学生为本、校友为宗的格局。

  “双高”校要做贯彻新职教法的示范和模范。《职业教育法》第三章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国家根据产业布局和行业发展需要,采取措施,大力发展先进制造等产业需要的新兴专业,支持高水平职业学校、专业建设。作为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既要感到使命光荣,更要感到责任重大。

  一是扎扎实实推进“双高”建设。2019年教育部、财政部正式公布197个“双高”建设单位,当前已进入中期验收阶段。各单位要切实按照“引领改革、支撑发展、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建设要求,认真履行“一加强、四打造、五提升”建设目标任务,切实提高建设绩效管理水平,对接服务国家战略,响应改革任务部署,紧盯“引领”,强化“支撑”,凸显“高”,彰显“强”,体现“特”,尤其在展示形成一批有效的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制度、标准方面作出贡献,发挥好龙头引领作用。

  二是充分发挥在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中的引领作用。《职业教育法》用专章深化完善了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法律规定,明确中等、专科、本科及以上教育层次的职业学校教育中,中职是基础、专科高职是主体、本科高职是引领,高等职业教育担负办好高质量教育、引领中等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探索本科层次职业教育发展的任务。与此同时,《职业教育法》第三十三条对专科高职学校探索举办本科层次专业又在法律上明确了可行性,我们应当切实担负使命,为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作出贡献,“双高”校要走在前面,率先探索。

  三是切实提高学校治理水平。《职业教育法》在第四章对职业学校治理作了明确规定,明确公办职业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职业学校基层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同时对建立以章程为核心的学校制度建设提出要求。“双高”校要结合提升学校治理水平的要求,健全考试招生制度、师风学风校风建设机制、就业创业促进机制、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机制,探索形成与类型特色相匹配的现代职业学校制度,为推进职业教育现代化奠定基础。(作者周建松为中国高等教育学会职业技术教育分会理事长,浙江金融职业学院发展咨询委员会主任、教授;陈正江为浙江金融职业学院高职研究中心研究员、常务副主任)

(责任编辑:曹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