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会同国家体育总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高水平运动队考试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是在新时代背景下,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选拔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国家竞技体育后备人才为目标定位,对深化高校高水平运动队考试招生改革作出的重要部署。
一、育人为本,相关改革势在必行
自国家1987年试行由部分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以来,高校高水平运动队为国家培养全面发展的高水平体育人才,不仅助力完成奥运会、世界大学生运动会等重大体育比赛任务,在繁荣校园体育文化、带动群众体育运动方面也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时间推移,国家对体育人才的需求、高等教育的办学格局和培养模式均发生变化,高水平运动队考试招生工作实践中出现部分学生文化成绩和体育竞技水平偏低、有的考试组织不规范甚至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造假等问题,整体状况与国家人才培养需要及社会各界期待存在不小的差距,相关工作亟待进一步完善,改革势在必行。
二、制度先行,打好监督管理和信息公开组合拳
为确保各项举措实施到位,完备的制度是关键。《指导意见》已经从提升高水平运动队学生文化成绩、竞技水平,加强考试组织规范,严格在校管理等方面作了部署。
制度是权力的笼子。高校不仅要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定,遵守“十严禁”“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纪律,更要通过制度建设、完善监督体系做好自我约束。近年来,中国人民大学高度重视本科生招生工作制度建设,特别是高水平运动队考试招生工作制度规范。学校及时制定或修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章程》《本科生招生工作规则》《本科生招生档案管理办法》《信息公开公示管理办法》《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管理办法》《特殊类型招生考试管理办法》等校级规范性文件,明确领导小组议事规则、本科生招生工作分工及工作规程,规范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工作流程及报批、决策、执行的程序。
值得注意的是,制度建设中须有长效监督机制,各项改革举措方能扎实落地。就特殊类型招生工作而言,高校在接受上级部门和校内监察部门监督之外,还应加强来自社会的第三方监督。中国人民大学自2014年起率先在国内高校中建立本科生招生社会监督员制度,以学校名义公开聘请社会监督员,对本科生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近年来,社会监督员多次巡视考场或录取现场,传达群众反映的问题,就考试招生工作提出改进建议,成为监督体系中的有机组成部分。此外,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高校应更加充分发挥信息公开的监督作用,进一步扩展公开范围,细化公开事项,全面、及时、准确公布高水平运动队考试招生、核查乃至培养阶段的就读专业、训练及参赛情况等重点信息,以公开促进各项工作进一步规范,以公开确保各项改革举措有效推进。
三、体教融合,高校要勇担主体责任
作为高水平运动队学生的培养主体,高校重任在肩。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回归育人初心,尊重教育规律,在深化体教融合方面下足功夫。一是在考试招生方面要对标新时代新要求,严格程序,不断提高人才选拔的公平性和科学性。二是在人才培养和管理方面,要大力弘扬专业精神,不断提升高水平运动员的运动技能、竞技水平和学业水平,使学生全面成长成才,为奥运会、世界大学生运动会等重大体育比赛和国家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系提供人才支撑。同时,高水平运动队学生的落脚点是“学生”,并非特殊群体。学生品德修养、文化素养、竞技水平的全面提升和发展,必须同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教育体系相匹配,同高校教育事业的发展目标相适应,同广大学生对优质丰富体育资源的期盼相契合。因此,各招生高校要深刻领会改革目标和政策精神,结合本校办学特色,深入调查研究,有针对性地推出配套举措,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高度,努力培育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 胡百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