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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完善监督机制是加强艺考招生规范管理的“关键一招”

2021-09-24 来源:教育部收藏

  文艺是铸造灵魂的工程,文艺工作者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把文艺队伍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重要位置,努力造就一批有影响的各领域文艺领军人物,建设一支宏大的文艺人才队伍。作为公众人物,文艺界、娱乐圈从业人员的一言一行对社会示范效应巨大,特别是对青少年影响极大。一段时间以来,文艺界、娱乐圈畸形文化盛行,顶流乱象丛生,少数从业人员缺乏基本的学养涵养修养,甚至突破道德底线和法律红线,出现违法失德行为,引发社会和公众高度关注和强烈批评,给文艺界和社会带来极为负面的影响。

  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以下简称“艺考招生”)是高校选拔艺术人才的第一关,也是培养“有信仰有情怀有担当”的文艺工作者、造就“为时代画像,为时代立传,为时代明德”的高水平文化艺术人才的重要途径。近年来,各地各高校按照教育部要求持续加强和改进艺考招生工作,促进了艺术类招考事业良性发展,但在监督管理实践中,也还不同程度存在着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履行监管责任不明晰、多级监督机制不健全、招生信息不透明以及违规违纪查处不够有力等问题。日前,教育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针对上述问题,进一步强化艺考招生监督管理,完善监督制约机制,规范艺考招生各项工作,确保考生权益得到有效维护、教育公平得到有力彰显、党的教育方针真正落实落地。
  一、落实高校主体责任
  通过艺考招生选拔培育更多优秀艺术人才,是新时代广大高校承担的使命。高校党委要高度重视艺考招生廉政风险防控和监督工作,切实承担起主体责任,促进各方面提高认识、抓实落细、形成合力。要坚持艺考招生重大事项集体研究决策制度,完善议事规则和程序,认真审定艺考工作方案和招生办法。要以招生工作责任制为抓手,明确招生院系党政主要负责人为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扣紧压实招生工作廉政责任。要加强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作用,明确招生考试工作纪律,规范每一个考务人员在招生过程中的行为,建立权责明确的招生工作责任体系。要严格考评人员遴选管理,优化成员结构,积极吸纳外聘专家参与,切实提升考评队伍整体工作水平。要注重加强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进行计分评测和考场监控,确保考试全过程留痕。要及时向社会发布招生方案、考试规则、录取原则等,增加招生工作的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高校纪检监察机构应立足“监督的再监督”职责定位,把艺考招生监督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监督任务,督促主责部门落实主体责任、履行监管职责,严格按照要求做好招考工作;针对可能出现的廉政风险点,坚持监督关口前移,做到跟进监督、精准监督、全程监督;探索建立信息分析研判反馈日报机制,及时报告、反馈考风考纪等问题,确保监督“全覆盖”“无死角”,保障“艺考”平稳有序安全。
  二、强化属地监管责任
  经过教育部和省级考试机构多年努力,现已建成的艺术专业省级统考已经覆盖了大多数艺术专业。随着范围不断扩大、水平和质量不断提升,省级统考在艺考招生中的作用和影响必将进一步凸显。这种情况下,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要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充分发挥组织实施、统筹协调、监督指导的作用。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是监管省级统考和属地高校艺考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监管属地艺考招生工作,对考试安全负总责;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所属高校招生章程、艺考招生工作办法及招生计划,并指导和监督所属高校开展相关工作;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负责实施考试招生相关工作,并监督在本地设立考点的高校校考考务工作,配合高校复核考生高考报名资格或提供相应审核结果。同时,针对艺术教育培训与艺考招生直接挂钩而滋生的乱象,各级政府要加强对艺术教育培训机构的规范治理,斩断艺术培训与艺考招生之间的利益链条,对艺术教育培训机构组织或参与考试作弊等违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三、完善多级监督制约机制
  艺考招生具有公信力的关键在于广泛参与的监督机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形成完善多元参与、内外兼顾的多级监督制约机制,是确保艺考招生公平规范的关键。要注重建立高水平的专业监督工作队伍,从省级教育主管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和高校抽调精干力量,组成权威、高效、统一的省、校两级监督检查工作组,构建覆盖事前、事中、事后的全程监督体系,把监督贯穿报名、笔试、阅卷、面试、录取全过程,最大限度堵塞可能存在的漏洞,实现对艺考招生工作的全流程有效监督。近年来,北京电影学院探索建立了由专家学者、考生和家长、新闻媒体、群众代表等多方组成的特邀监督员队伍,形成了多级联动,集特邀监督、群众监督、媒体监督、民主监督于一体的监督体系,通过广泛的社会监督,对艺考招生中的重大事项、关键环节、重要岗位、重点时段进行有效监管,切实增强了艺考评判工作的客观公正,做到依法招生、阳光招生。
  四、强化招生信息公开
  信息公开是高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的重点。要健全分级负责、规范有效的国家、地方、高校、中学等多级艺考招生信息公开制度,按照“谁公开、谁负责信息审查”的原则,以及高校招生信息公开职责分工目录,完善各级各部门在信息采集、审核、发布等环节的工作职责。各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各有关高校要按照“十公开”要求,进一步扩大艺考招生信息公开的内容和范围,及时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资格、招生章程、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积极主动接受考生、学校和社会的监督。在此基础上,有关高校可结合实际,设立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邮箱,安排专人接待考生、家长来访,及时处理有关问题和申诉,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积极回应处理公众质疑和问题,建立健全舆论引导机制、虚假信息澄清机制和非法招生预警机制。
  五、加大违规违纪查处力度
  近年来,艺考招生领域的腐败案件时有发生,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也让群众对艺考招生的公平公正和权威性产生质疑。虽然涉案人员受到了法律严惩,但艺考招生背后的腐败风险仍处高位,遏制艺考招生腐败须出重拳。要加大查处力度,使违规违纪者付出惨重代价,彰显法律威慑力,让违规违纪和作弊行为“不敢为”“不能为”,逐渐形成不能腐、不敢腐的氛围,营造风清气正的考试环境和招生秩序。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招生考试机构和高校,要对艺考招生中的违纪违规行为“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有违规违纪行为的教师实行师德师风考核“一票否决”;对触犯法律的,依法严肃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要通过提高作弊成本,有效遏制少数考生的作弊动机和行为,对在艺考中有作弊行为的考生,包括伪造骗取报名资格等情况,均应当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并向省级招生考试机构通报,取消该生当年高考报名和录取资格。要严格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专业复测,发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并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
  艺考招生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各方不断努力,从体制机制上进行系统性的改革和完善。各地各高校要进一步完善艺考招生监督制约机制,强化对艺考招生全过程的监督,确保考试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选拔和培育出更多优秀艺术人才,夯实我国文艺事业繁荣发展的人才之基。(北京电影学院党委书记 钱军)

(责任编辑:曹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