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中央出台“双减”政策,明确要建立培训内容备案与监督制度,制定出台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材料管理办法。近日,教育部办公厅正式印发《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材料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坚持育人导向,构建了培训材料管理的制度性框架,以规范培训材料为核心,紧扣培训材料的思想性、科学性和适宜性,统管线上及线下、学科类及非学科类培训材料,形成培训材料内部管理和外部监督的闭环效应,这是落实“双减”政策作出的重大制度性安排。
一、《办法》指明了机构规范的方向
培训材料是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培训服务的重要载体。以培训材料为抓手,加强对其规范管理,直接关系到校外培训机构有效治理,关系到“双减”政策落地成效。从行业自律的角度看,《办法》的主要精神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为后续机构强化管理指明了方向、提出了要求:
一是总则阐明了文件制订的目的,明确了培训材料的范围和3个管理原则。范围涵盖了线上和线下、学科类和非学科类培训材料,体现了对培训材料“应管尽管”的要求。
二是在管理职责上明确了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职责,同时压实了校外培训机构对培训材料管理的主体责任,构建了机构自律和政府监管相结合的规范化治理路径。
三是强调在培训材料管理上培训机构要首先负起内部管理责任,加强材料编写、审核、选用、备案等全流程管理,明确内容要求和标准,堵住校外培训机构在培训材料内部管理中的漏洞,为校外培训机构进行相关内部管理提供了有效指引。
二、机构应当多措并举落实管理规范
各校外培训机构应认真贯彻《办法》的相关要求,落实主体责任,按照凡编必审、凡用必审、先审后用、编审分离的原则严格把关,确保培训材料符合政治性、科学性和适宜性等方面的要求。同时要重视通过建章立制加强内部管理,确保建立内部管理的长效机制,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制度建设:
1. 培训材料管理责任制度
培训机构应当明确培训材料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负责本培训机构内培训材料编写选用、内部审核、备案承诺、追踪管理、保管备查等工作。建立健全培训材料内部管理制度,制定符合《办法》要求的实施细则,着力提升培训材料内部管理效能。
2. 编写研发人员和审核人员遴选制度
根据《办法》要求建立编写研发和审核人员遴选制度,明确遴选的资质条件、遴选程序和方式、失责处理办法。根据《办法》第六、第九条要求遴选编写研发和审核人员,加强内部编写研发和审核人员队伍建设。
3. 编写研发和选用制度
根据《办法》第七、第八条、第十三条要求,制定培训材料编写研发和选用制度,明确编写研发和选用的工作标准和流程规范。包括编写研发要求、编写研发程序;选用原则、选用程序、选用标准等。
4. 审核和备查制度
建立培训材料审核记录制度,落实培训材料审核的人员或机构,细化培训材料审核流程与规范,明确内部审核的对象与方式,严格培训材料审核意见记录标准,确保培训材料内部审核意见全程可追踪。同时,根据《办法》第十四条要求,建立备查制度,明确存档保管的时限、内容以及各项备案备查的操作规范。
5. 责任追究制度
建立培训材料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压实机构内部培训材料管理的各方责任,明确责任追究的基本原则、追究内容、追究方式和相关罚则。
6. 社会公示制度
按照《办法》第十五条的要求,向社会、培训对象就培训材料的合规性作出承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建立社会公示(承诺)制度,明确公示(承诺)的方式与内容。其中,公示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官方网站、门户网站、公众平台等,公示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
7. 突发情况处置预案
建立突发情况处置预案,全面梳理培训材料管理问题与漏洞,建立预测预警与应急处置机制,提高培训材料风险管控能力。
三、行业自律为机构规范提供助力
作为上海市培训领域的行业组织,上海市培训协会将积极贯彻落实《办法》的各项要求,将培训材料管理工作作为推动行业自律的重要抓手,帮助校外培训机构把《办法》的精神变成提质增效的行动指南,协助教育行政部门推动培训材料管理工作落地见效:
一是及时开展政策宣讲与解读工作。积极组织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习《办法》精神的交流会,帮助校外培训机构理解培训材料管理的各项要求。
二是加强机构自律、行业自律。协会将组织专业人员编写工作指南,帮助校外培训机构树立主体责任意识,自律意识,提高培训材料的管理能力。同时,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材料管理工作情况作为会员单位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
三是适时开展行业调研,关注校外培训机构在培训材料内部管理的问题与难点,及时与相关部门汇报、沟通;收集、推广校外培训机构在培训材料管理中的优秀实践案例。
四是始终做好政府部门的助手,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做好培训材料管理的各项工作,在开展编写、审核、选用、备案等相关人员的专项培训中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王欣 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副研究员、上海市培训协会副会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