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学玲,男,汉族,湖南湘阴人,1934年5月出生,1953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53年8月参加工作。教授、硕士生导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
我们伟大的中国共产党即将迎来百年华诞。入党已68年的我,心情兴奋激动。我出身于贫苦农民家庭,父亲在国民党的迫害下很早就去世了。我是吃红薯、野菜长大的,放过牛,种过地,当过学徒,完全是靠着共产党才翻身得解放。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我的翻身解放,就没有我个人的成长进步,更没有我和全家人今天的幸福生活。
我是1953年7月在湘阴一中加入中国共产党的,从此确立了我一生对共产主义的坚定追求。入党前,我参加了中共湘阴县委举办的建党培训班,进行了18天的全脱产学习,接受了共产党员标准八项条件的严格教育。通过学习,我明确了入党动机,树立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和革命人生观,明确了共产党员要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
共产党员是什么样的人?共产党员是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同时又是联系群众的普通一兵。共产党员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对党绝对忠诚,并始终为之奋斗。我是这样认识、这样坚守、这样践行的。
后来,我两次进中国人民大学读书,系统地学习了中共党史、国际共运史、马克思主义经典哲学著作与政治经济学。在湖南医学院、湖南大学长期从事中共党史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教学与研究。1964年7月,我参加了中宣部、高教部、教育部召开的全国高等、中等学校政治理论课工作会议,系统地学习和讨论了反对修正主义,加强马克思主义政治理论课问题,受益匪浅。特别难以忘怀的是,我们在人民大会堂受到毛主席、周总理等党和国家领导人的接见,这给了我巨大的鼓舞,为我做好本职工作增强了力量,注入了无限的动力,并使我更加坚定共产主义信念。
为了国家的现代化建设与改革开放,为了民主与法治,我响应党的“学过司法专业和做过司法工作”的人员“应尽量动员归队”的要求,1981年调入中山大学,参加中大法律系的复办工作,投入到广东改革开放的伟大实践中。这期间主要做了这么几件事。
一是敢于探索,为深圳特区法治建设作贡献。1982年3月,广东省经济特区管理委员会从高校和省级机关抽调了20多人参与深圳经济特区的法治工作。我以极大的政治热情参加了这一活动,后来还受聘为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顾问。特区建立初期,改革与创新、立法与法治建设任务十分繁重,十分紧迫,没有什么现成的可以适用,一切都如同邓小平同志说的“摸着石头过河”。经济特区的性质与法律地位、特区立法的基本原则、特区外商投资合同的有效成立、特区外商投资企业的管理等都需要从特区的实际情况出发,在“特”字上作文章,划框框。我们刚到深圳时,参观考察了深圳许多地方,站在罗湖桥头,看到对面就是香港,英国国旗在迎风招展,我们不得前进一步;走在沙头角中英街上,只能在左侧行走,不可跨越右侧,因为那是英国管辖。本来是在自己的国土上,我们居然受到这样的限制,心里真不是滋味。而看到深圳到处都在搞建设,到处都是工地,到处都在呐喊“时间就是金钱”,我们心中又充满了喜悦,鼓舞着我们要抓紧时间,完成任务。当时中外合资企业有法可依,但中外合作企业没有立法,而在经济特区、在整个广东,外商投资中大量的是合作经营。人们很关心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立法问题。中外合作企业的性质与法律特征、经营管理体制、自主权利等许多法律问题迫切需要进行调研与立法解决,我们在这方面做了大量工作。1986年10月在广东省政府召开的大型研讨会上,我就合作企业立法的上述许多问题作了主旨发言。我的发言受到了出席会议的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曾定石同志的重视。后来在全国人大常委会讨论通过该法草案时,广东省人大常委会还紧急征求了我们的意见。1987年1月,国务院经济法规研究中心为加强经济法治宣传和加速培养经济法治人才,组织中央部委和省市领导以及多位教授、专家对中国现代经济法作了专题讲学,并录制了电视教学片,出版了《中国现代经济法》丛书,在全国产生了很大影响。我应邀讲授了经济特区与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法律制度。
二是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积极培养涉外经贸法律人才。我是中大法学院的教师,参与改革开放、法治建设的伟大实践过程中,都忘不了教学和研究。中大地处广东,迫切需要培养涉外经贸法律人才。因此,我把参与广东改革开放和法制建设的实践,与经济法教学与科研工作相结合,从改革开放实践与开放型经济发展需要出发,在法学院本科和经济法专业研究生中开设了经济法、涉外经济法、经济特区法等课程。为保障这些课程的教学质量,我充分依靠和团结经济法教研室的教师,并邀请有关院校的教师参与,由我主编或合作撰写、出版了《涉外经济法教程》《经济特区法教程》以及全国统编教材《特别经济区法》等。我组织教研室参加了国家“六五”社科规划重点项目《广东经济特区涉外经济特法研究》,以及国家教委“八五”规划重点项目《市场经济运行的法律机制》的研究。因此,在法学界被誉为是“中国涉外经济法学与特别经济区法学主要创始人之一”。
三是勇于开拓,筹建深圳特区国际仲裁机构。我在深圳还参加了筹建特区国际仲裁机构的工作,被指定为筹建小组组长。当时,各方面要求设立特区仲裁机构的呼声非常高,而仲裁机构怎么设立困难很大。当时国内的仲裁体制,在工商部门是行政仲裁,涉外仲裁有中国贸促会设立的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行政仲裁显然不能适应特区,而当时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实行的是委员制,其仲裁规则照搬苏联的做法,与国际通行做法不大相符,与特区的要求很不适应。我们小组发扬特区人敢为人先的改革创新精神,工作不讲条件,不计时间,不为报酬。对特区仲裁制度的改革与立法问题,在深圳与北京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研。从改善特区投资法律环境、创建世界一流国际仲裁机构要求出发,提出了改革仲裁制度的一系列建议。不到三个月时间,就草拟出《仲裁规则》(草案),主张在深圳设立独立的国际仲裁院,建立仲裁员名册,聘任港澳与外籍仲裁员,改革仲裁程序规则,提高仲裁效率等,得到了中央许多部委与专家的肯定。我们在咨询北京大学芮沐教授时,老先生听了我们的汇报非常兴奋,鼓励我们“要在特区搞一个有地位的、有权威的、能适应特区特殊需要的仲裁机构,要有志气逐步建成远东地区权威的国际仲裁中心”,给了我们很大的鼓舞。广东省经济特区管委会和深圳市委、市政府于1983年创立了特区仲裁机构。2012年6月,深圳市政府隆重举行了深圳国际仲裁院的掲牌典礼,给我颁发了“特区国际仲裁拓荒牛奖”。目前,深圳国际仲裁院已经成为特区国际化营商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
四是与青年学生结对,助力“立德树人”。2018年,中山大学作为教育部关工委“读懂中国”活动的试点高校之一,积极组织开展以“改革在身边,开放在眼前”为主题的活动,我作为“五老”人员,与法学院青年学生牵手结对参加了活动,多次与学生座谈,配合完成了作品《甘为人梯留烙印,实干改革明方向》,也让我从中领悟到关心、教育下一代,责任重大。
我要感谢伟大的党和伟大领袖毛主席,感谢培养教育我的党组织及其领导,感谢所有共事的同志们。有幸赶上庆祝建党百年的盛事,我倍感激动。我坚信伟大的党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一定能排除一切艰难险阻,夺取一个又一个新的胜利!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一定会在不久的将来全面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