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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在评价内容、评价方式、评价实施、结果运用等方面都提出了哪些工作要求?

2021-04-09 来源:教育部收藏

  问题:《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在评价内容、评价方式、评价实施、结果运用等方面都提出了哪些工作要求?(留言时间:2021-4-6)

  答复:义务教育质量评价包括县域、学校、学生三个层面。县域评价包括价值导向、组织领导、教学条件、教师队伍、均衡发展等重点内容,旨在促进地方党委政府履行举办义务教育职责,促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学校评价包括办学方向、课程教学、教师发展、学校管理、学生发展等重点内容,旨在促进学校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学生评价包括学生品德发展、学业发展、身心发展、审美素养、劳动与社会实践等重点内容,旨在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培养适应终身发展和社会发展需要的正确价值观、必备品格和关键能力。

  《评价指南》提出要优化评价方式,做到四个结合。一是注重结果评价与增值评价相结合;二是注重综合评价与特色评价相结合;三是注重自我评价与外部评价相结合;四是注重线上评价与线下评价相结合。评价工作实行县(市、区)和校自评、市级复核、省级评价、国家抽查监测,评价周期由各地自行确定,原则上每3—5年一轮。建立党委政府领导、政府教育督导部门牵头、部门协同、多方参与的组织实施机制。

  《评价指南》要求,要强化结果运用,充分发挥评价结果对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引领和促进作用,将学生评价结果作为学校和县域评价的重要依据,将学校评价结果作为对学校奖惩、政策支持、资源配置和考核校长的重要依据,将县域评价结果与县级党政领导履行教育职责评价、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认定等工作挂钩。(基础教育司提供)

(责任编辑:谢沂楠)